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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2 00:00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纵深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系统 2019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018年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重要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肯定了一年来专项斗争取得的成绩,透彻剖析了面临的形势,明确指出了下一步推进专项斗争的思路、举措,发出了在新的起点上向黑恶势力再进攻的总动员令,充分体现了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和殷殷重托。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进专项斗争,把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治理工程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理解“扫”和“打”的区别,深刻理解“斗争”和“行动”的区别,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清、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切实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总体要求


    以“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为原则,以“两个强化”(作风建设与环境整治、统筹协调与部门联动)为路径,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监管,着力查办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深挖彻查一批涉黑涉恶线索,培育创建一批“平安医院”示范单位,着力实现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秩序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稳定大局进一步巩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三、整治重点

1.从事非法行医的黑诊所、黑医生

2.寄生在医疗机构,扰乱正常诊疗秩序并从中牟利的“号贩子”;

3.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以及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并从中牟利的“职业医闹”;

4.与“医托”勾结,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5.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6.在医疗机构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车,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7.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8.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9.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活动中,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依法执业、医疗核心制度及诊疗规范,虚假宣传、小病大治、术中加价、欺诈勒索患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各种“乱象”;

10.本系统公职人员在行业监管、证照审批、行政执法、资源分配等重点环节吃拿卡要、监管“放水”,对服务管理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11.其他影响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


四、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行动。制定《贵州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围绕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能力、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等重点,强化统筹协调、培训指导、调研督查、问题整改和机制建设,突出整治“医托”“职业医闹”“号贩子”“黑救护”等问题,严厉打击、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到2019年底,摸排移交一批高质量的涉黑涉恶线索,培育创建一批“平安医院”创建示范单位。(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 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二)深入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民营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虚假宣传、术中加价、小病大治、乱收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勒索患者等“乱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重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非法违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违法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标注;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等问题。(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 责任单位:综合监督处、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三)深入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坚持专项执法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 责任单位:综合监督处、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四)深入开展重点人群筛查治疗。重点关注艾滋病患者、严重精神病患者情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工作方法,大力宣传艾滋病救治知识,让群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危害,掌握预防、救治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遏制艾滋病的传播;普及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减少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发生。(牵头处室:疾控处 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处、省疾控中心、省二医)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1-4月)

2019年4月15日前,制定下发《贵州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工作推进方案》,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行部署。(牵头单位:委政策法规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至11月)

1.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压实各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推动“一把手”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及推进工作靠前指挥,带头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汇报,分析形势,分阶段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牵头处室:委扫黑办)

2.全面强化宣传发动。4月15日前,制定《贵州省卫生健康系统向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在委直属各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充分运用网站、微信、LED电子屏、橱窗、展板、标语、小册子等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滚动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和取得成效,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宣传处 责任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3.全面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实行集中督导与常态督导相结合,综合运用综合督导和交叉督导,形成动态督导工作机制。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开展非法行医、依托、医闹等专项检查进一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年终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但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督办,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医政医管处、综合监督处 责任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三)总结督导阶段(11月至12月)

1.报送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向委扫黑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委属各单位向委扫黑办报送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牵头处室:各专项行动牵头处室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2.做好督导总结。12月31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形成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顶斗争工作总结报省扫黑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扫黑办。(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


附件: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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