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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11:56 本文来源: 宣传科

退费须知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后退费:《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出院结账电子发票及用血清单(一般是电子票据清单最后一页)、用血互助金发票及清单,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

2.献血者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和配偶)用血后退费:除应持以上证件外,还应具有患者身份证,以及能说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之一(户口薄需献血人和用血人在同一户口薄上,结婚证,派出所证明、社区证明、村委会证明、单位人事档案打印盖章或者国家正规单位的证明等,需写明献血人和患者的名字、身份证号和关系,除户口薄、结婚证要原件外,其它证明可拍照后微信发送彩色打印即可)

3.退费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 (省医对面的贵阳市宝山南路东笙巷3号,电话 8560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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