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白云院区 ICU生活助理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一、项目概况
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白云院区ICU因重度患者数量逐级上升,现需要开展采购ICU生活助理服务项目,项目要求365天*24小时随时提供1名生活助理服务,服务期2年。
二、最高限价:12万元/年。
三、资格要求
(一)合法经营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包含“患者陪护”/“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服务”/“护理陪护”内容。
(二)良好的信誉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三)生活助理员须持有有效的人社颁发护理证书,以及6个月内有效的健康证明,且生活助理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初中及以上学历,语言清晰,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四、报价资料组成
(一)提供资质要求资料。
(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书格式不限,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事项及相关事宜)。
(三)方案报价单(加盖公章原件一份)。报价含完成该项目所有服务要求所需的人工费、保险费、工具费、物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并综合考虑各项该服务所发生相关风险因素在内。
五、市场调研说明
(一)报价文件在二次谈判时提交。报名及现场踏勘咨询联系后勤保卫科杜老师18685166382,报价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8日15:00。
(二)二次谈价时间:2026年4月8日15:00,谈价地点:白云院区后勤保卫科办公室(贵阳市白云区思贤街206号)。
(三)本次市场调研仅做市场行情了解,不做任何形式要约。
六、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为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白云院区ICU提供365天×24小时随时1名生活助理服务。
(二)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持有有效的人社颁发护理证书,以及6个月内有效的健康证明,且生活助理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初中及以上学历,语言清晰,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三)中标人生活助理员配置满足采购人的工作实际需要,当有患者数量突增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增配生活助理员时,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要求。
(四)中标人对生活助理员实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适岗培训,做到有管理、有培训、有考核,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
(五)中标人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员工的服务质量(包括夜间的不定时抽查),定期征询采购人ICU护士长的意见,及时商讨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中标人管理员要建立驻场总值班制度,实行 24 小时总值班(总值班人员保持 24 小时手机通畅),负责本项目运营、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等。
(七)中标人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用工,必须与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与派驻人员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由中标人全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八)中标人生活助理员承担非技术性护理工作,在病区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从事对病人进行生活护理和单位清洁工作等,并协助做好部分病区管理。
(九)中标人生活助理员需为病人提供舒适环境,保持病室内单位整洁,做到床铺干净平整,桌面无杂物,床底无便器杂物,面盆统一放置。
(十)中标人生活助理员需以病人为中心,满足病人的生活需要;协助病人洗漱、梳头,剪指(趾)甲;协助护士为卧床病人翻身、进食进水,递送大小便器、清倒排泄物等照料工作;为病人更换(加减)衣服、被套、床单、尿布。
(十一)中标人生活助理员需协助护士清理出院/科患者床单位,夜间负责保持病区的清洁。
(十二)中标人生活助理员需协助护士取冰、装冰袋,由护士放置。
(十三)中标人生活助理员需协助护士做好探视时段的管理,负责管理和清理探视人员,维持病区正常秩序。
(十四)中标人生活助理员必须在采购人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安排下,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五)中标人生活助理员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不得向患者、患者家属收取任何费用、红包、礼品等。
(十六)中标人生活助理员着装统一、佩戴工牌。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应团结协作,不聚众聊天、不做私事;严禁院内吵闹、打架、拉帮结派、聚结赌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服务不当导致患者坠床、烫伤、摔伤等安全事件发生如因违反引起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中标人生活助理员不得在采购人的场所内从事与陪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八)严禁中标人生活助理员操作任何治疗性、技术性的医疗护理工作,如因违反引起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九)中标人生活助理员陪送患者进行病区内或外活动时,需经医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二十)采购人如有迎接参观、检查、紧急救护事件、火警、水管爆裂、台风袭击等特殊及应急情况,中标人应无偿根据需要配合本院搞好特殊情况下的工作。
(二十一)中标人生活助理员如在院内有偷盗或泄露医院相关重要数据、病人信息资料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中标人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二)中标人生活助理员经采购人考核不达标、道德行为差、不能胜任安排的工作、不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导致其受到患者、患者家属或采购人有效投诉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撤换或提出解聘该名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二十三)中标人生活助理员应严格遵守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保密承诺及安全作业承诺,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
(二十四)在任何情况下,中标人生活助理员不得与院内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争吵,如有发生,罚款1000元/次。
(二十五)中标人生活助理员不得私下转交、暂存患者的任何私人物品,否则,对于发生的财物纠纷,由中标人承担。
(二十六)中标人生活助理员应服从采购人医护人员管理,且需经专业培训,避免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误操作。如中标人员工不当操作,引发科室医护人员或者患者、家属投诉,经查实,罚款1000元/次;如由于不当操作导致患者二次损伤,二次治疗费用及任何不良影响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赔礼道歉;如导致采购人资产(设施、设备等)损伤、损坏的情况,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仅限于经济责任),并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包括修复设施、设备)。
(二十七)中标人对其聘用的所有生活助理员彻底排查,严禁让接受纪律审查、有案底的人员从事本项目下任何工作。
(二十八)中标人应按照医院职业暴露防护的相关要求,配备齐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监督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人员未规范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或违反规定或操作规范发生的损伤或职业暴露,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二十九)中标人生活助理员在院工作期间,有权拒绝采购人涉嫌安全隐患的不当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工作时,中标人员工应做好安全相关的全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所有责任及医疗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官方服务号
